10日上午,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苗女士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其在某企业工作已有两年,目前已怀孕五个多月,却意外得知自己并不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我的同事有生育险,怎么我没有呢?那岂不是意味着我生育之后没有任何补贴了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社保部门。据了解,按照《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等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另外,目前我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60天。“据我们了解,苗女士所工作的企业并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工作人员解释道。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苗女士所供职的企业。据该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解释,企业并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生育险。“我们是私营企业,且厂址靠近村庄,招聘的人员有很多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厂的,人员构成有些复杂。苗女士学历低,是初中毕业,只是我们招聘的临时工,而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相对低一些。只有我们的正式员工,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这一点,我们在苗女士进行入厂接受培训时是主动说明的,可能她当时并没有在意。对她这种情况,我们会在其生育及休假期间保留其岗位,并由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但不会按照生育险的标准。”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按妊娠其检查类、流引产类、分娩类、其他并发症类、保胎治疗类、合并症类、计划生育手术类等七类共121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则由职工个人承担。
需提醒的是,享受生育险市民,在分娩前需持《生育保险手册》和《准生证》到市社保中心相关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可能会耽误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分娩后,需持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及相关内容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号复印件、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明细表(单位盖章)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