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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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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解读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补交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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