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静”:我是吉安市某公司职工,与男友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公司告知我,因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妇女因生育而休产假是法定的权利,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产假制度,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只要员工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你在休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可以拒绝为你提供产假期间的上述相关待遇,但不批准你休产假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也不能据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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