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致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询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为此,本报特地梳理了生育津贴申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等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的规定,市民要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另一个是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针对生育多胎这种情况,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要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市民到社保窗口提交相应材料。据了解,开发区会将市民递交的申领材料送到杭州市社保局进行审核,市民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得到书面通知。书面送达有一定时限,大家也可以通过12333进行查询。
申领生育津贴,大家最关注的是医疗费用。据了解,在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可按照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进行报销(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在杭州医院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会在医院端直接结算,因故垫付现金的情况下,可以在事后回原医院做返交易。
关于新生儿产生的费用,可在及时办理少儿医保(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之后,按规定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结算时必须有新生儿单独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发票。如果新生儿和母亲产生的费用混合一起,报销时将把母亲费用剔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