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东阳市社会
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在该市企业务工的安徽籍外来员工姜某某高兴地获得生育
津贴11074.5元,她激动地说,想不到在东阳务工生育也能得到生育津贴,党的
社保政策真好。这是该市实施女工
生育保险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东阳市出台了女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凡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凡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于东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企业全覆盖,所有在东阳工作的外来员工,也自然地由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因此,他们同东阳藉员工一样可享受女工生育待遇。
据统计2013年底全市外来员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31897人,去年外来员工享受女工生育保险待遇人数达4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