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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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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
  长沙生育保险出台新政策,从8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报销费用。
 
  近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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