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生委也表示,海南“单独两孩”6月1日实施后,6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孩”均属合法生育。关于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单独”夫妇,在申请时,要考虑到孩子今后的落户选择问题,如孩子户口要在海南落户,则需要在海南申请。
独生子女费
每月不低于100元
据悉,条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最低基数标准,将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鼓励夫妻积极实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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