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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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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国家已经出实施了“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那么,在享受生育待遇上,参保人“单独二孩”可否享生育保险呢?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单独二孩”还能享受生育险吗?产假是否可以正常休?随着洛阳“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妈妈们在筹谋“生二孩”的同时,对于“二宝”的待遇问题也愈加关注。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可享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

  释疑“二孩”生育保险可享“一孩”待遇

  “眼看要孕检了,还能跟生头胎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吗?”昨日,涧西区的穆女士拨打本报电话咨询,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她已怀孕两个多月,正在申办二孩生育证。

  穆女士今年29岁,已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她所在单位也一直为她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已经生了一个孩子,本以为再也不会跟生育险打交道了。”穆女士告诉记者,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孕检、生育险、产假等一系列问题都摆在了眼前,而“二孩”和“一孩”的待遇是否相同也令她担心和疑惑。

  昨日,带着穆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的相关负责人。“穆女士在持有二孩生育证的情况下,可以同‘一孩’一样享受生育险待遇。”洛阳市人社局医保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单独二孩目前已列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范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二孩,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并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350元/例,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则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该负责人说。

  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三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区别生单独二孩不能领取晚育奖励

  那么,生二孩是否依法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呢?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生育二孩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但与生“一孩”不同的是,生二孩时女职工将无晚育产假,其配偶也没有护理假。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能否享受晚育奖励,要看女方是不是第一次生育,女方的生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时女方年龄是否达到24周岁。

  “也就是说,生‘单独二孩’的母亲仍可享有生育津贴。”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她们将不能享受晚育奖励中的晚育假和因晚育增加的90天生育津贴,“如果市民有问题,可拨打洛阳市12333热线进行咨询。(文章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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