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津贴是社保机构还是企业发放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

  产假期间,在领取“产假工资”同时,是否还应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应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由单位发放?发放的标准是否与缴纳数额相关?

  一、关于生育保险的现行法律依据

  (一)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1、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2、1988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3、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4、1994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