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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费用统一提高到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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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分别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统一提高到3800元。
  将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将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400元提高到480元。

  将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6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500元、700元和800元分别调整为600元、780元和960元。

  将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将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将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50元。

  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

  将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7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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