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400元提高到480元。
将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6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500元、700元和800元分别调整为600元、780元和960元。
将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将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将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50元。
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
将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7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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