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包括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结付。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所在单位持申领人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就医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填写《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结付审批表》,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结付手续。
凡申请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期满一年,社保经办机构方可给付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