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在
社会保险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成为实现妇女劳动者身体健康、生活稳定和促进社会安定的主要手段之一。要遵循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等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
参加生育保险应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如何规定?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时休息的期限。其概念是女职工在分娩前、分娩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50天。(3)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至30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为90天。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
津贴。
生育医疗费: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主要项目有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2002年第27号令)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