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
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规定》还规定,凡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