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家住郑州市工业院社区,3个月前,他的妻子辞职在家待产;7月22日,小生命顺利降临。
妻子本想用生育保险报销,而一份“无业证明”,让孙先生犯了难。
讲述
离职生育报销
得有一份“无业证明”
7月22日,孙先生的妻子在医院顺利剖宫产。孙先生兴奋之余,着手为妻子办理出院报销等手续。
7月23日上午,他来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下称“省社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妻子已经离职,需要由居住地社区调查出具“无业证明”。
“这个得去社区现开。”孙先生说,省社保中心还给了统一格式的证明文本,他没多想就走了。然而,社区工作人员却说,没听说过这种“无业证明”,不能轻易盖章。
波折
跑了一大圈,还是没能办成
最终,社区另外起草了一份证明,特别注明是“根据离职证明”得出“无业”的结论。
不料,这份“无业证明”,省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觉得“不符合格式”。
孙先生只得再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敢乱写。”
昨天上午,孙先生第三次来到省社保中心。“我们只是按章办事。”省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是“省政府115号令”,也就是《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妥协
“无业证明”之外,邻居也得证明
孙先生又来到社区,要求社区网格长和楼长入户调查。
昨天临近中午,居委会派人了解情况后,又写了一份证明,大意是邻居可以证明孕妇处于无业状态,并让孙先生的邻居们签字按了手印。
昨天下午,孙先生终于拿到了与省社保中心格式要求一致的“无业证明”。随后,他顺利办完了后面的手续。
社区工作人员有些不满,“这相当于把责任转嫁到签字居民身上了。”
“这些老住户互相熟悉,愿意签字证明,不然不会盖章。”社区书记说。
政策
规定中并无“无业证明”一说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查阅了2008年颁布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手术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手术费用报销需要“无业证明”,政策中并未说明。
“这是职能部门不担当的典型表现。”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英群表示,这一做法在现实中十分普遍,“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必要进行反思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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