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哈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209元,月平均额为3934.08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哈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工资申报情况,结合哈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医疗、工伤、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有助于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据了解,哈市自2014年4月起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费用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另悉,待
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
养老金后,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4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