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8日在线政策答疑时表示,外地人在京参加生育险后再去外地生育,可使用在京参保的生育险报销相关费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市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同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非京籍职工选择生育的外地医院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非京籍职工需要把相关医疗费用的单据交给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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