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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数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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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小编会在本文介绍相关要点。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郑州市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及时间给大家介绍了最新的2013年郑州市社保办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信息,让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前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个了解,让单位职工对郑州市社保缴纳的比例等信息有充分的认识,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郑州市社保缴纳的基数、比例等信息。
 
  2014年郑州市社保缴费比例
 
  (一)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4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二)企业缴费基数: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管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启动,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今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到参保登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报,将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要求各用人单位以职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申报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040元,最高不得高于153840元。
 
  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据悉,签名表格或公示资料将作为人社部门评估缴费单位诚信等级的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关于2014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说明
 
  根据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和年度社保工作安排,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的有关基数,明确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2820元,下限为2170元,2014年包括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年缴费标准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520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994.6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为感谢网友们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切,也为能够得到理解支持,我们对缴费基数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全省调整情况统计比较等问题作一些情况说明。
 
  调整原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是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基准数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的调整。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月标准由3832元调整为4273元,增涨幅度为11.5%,而环比现在缴费基数对应的计发基数3375元,增涨幅度为26.6%以上,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自身平衡和持续发展,调整缴费基数是制度建设和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调整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同时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省厅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缴费基数下限做出适当调整,经市人社局与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市政府批准,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
 
  统计比较:为了合理科学地调整我市社保基数,市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充分掌握周边城市调整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请示,在尽可能少影响养老待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市政府最后确定的2170元的缴费基数,能相对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市的调整情况和缴费负担,根据省内周边城市发布的基数情况,我们作了一些统计列表(详见附表),以供各位参考比较。由此可以清楚看出镇江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注:也就是以前说的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地区之一,可以预见的是2014年也是全省较低的。当然,不得不说的是,养老保险是“多缴费,多拿养老金”,这就意味着,退休时拿的养老金就少了,所以还不能缴得太低而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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