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生育险,资料齐全报销不了
南城的黄先生8月份喜得一子,孩子乖巧可爱。他告诉记者老婆是剖腹产生产,住院费用加起来早超过了5000元。
黄先生说妻子在一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单位参加的
社保险种,生育险可以报销3500元,再加上1500元的生育
津贴共有5000元。
按照社保保险的流程,报销生育险的同时如果符合计生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还能领取800元补贴。
黄先生在了解了各种报销流程,保存了各种票据之后来到南城分局办理报销手续,可是工作人员却告知黄先生不能报销,并告知是因为参保时间没有达到持续12个月。
本想报销部分费用,以缓解一下目前紧张的生活,可社保工作人员的回应,让他们一下子懵了。
黄先生说妻子之前曾经在东莞持续参保超过2年时间,去年他们夫妻俩从广州又转回东莞工作,正式参保的时间是从去年的9月份开始,而他们的孩子今年8月份出生,就差一个月黄先生妻子就达到参保满12个月的条件。
部门回应
享受生育险要持续参保满12个月
记者联系上东莞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报销生育险的条件之一就是持续参保满12个月,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就不能享受生育险。
记者查阅社保部门的公开资料。在申领生育
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的条件一栏中,有三个规定,达到了这三个规定即可享受待遇。
参保人首先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
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其次,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最后一项就是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而参加了补充险的个人,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外,还必须达到:生育时参保人连续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满6个月;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限申领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和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
工作人员说,黄先生妻子不满足连续参保满12个月,因此不能报销生育险,另外黄先生妻子此前参保的时间也不能累积计算。
记者了解到此前对于生育险中持续参保时间要求是24个月,全市全面开展生育险之后这一条件已放宽到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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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参保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B、对符合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1500元,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津贴800元;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计生管理要求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男职工,一次性支付假期工资津贴280元。
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怎样的?
生育医疗待遇申请材料都要哪些?
⑴诊断证明原件;⑵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⑷《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⑹《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限生育时同时符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申请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提供);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⑻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⑼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