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在苏州交社保8年了,在5月份的时候办了10个月的失业保险,现在在老家生小孩了,在医院里出院的时候把医院开的发票报销联搞丢了,(当时出院时护士要求把单子拿给她看,东西多太多了,回家后发现报销联没了,客户联还在)请问这样可以报销吗?要是不能需要些什么材料才能报销?请问我能帮我老婆代办吗?谢谢,祝您工作愉快。
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回复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为:顺产的24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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