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
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
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10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就此联名递交建议。17日,市人社局作出回应,表示该法正在起草中。
生育津贴由单位承担导致用工性别歧视
原丽萍说,生育保险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特殊困难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根据规定,参加生育
医疗保险的合格参保人,其生育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该项保费则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总体而言,深圳生育保险制度具有用人单位(企业)缴费额度不高、惠及面广的优势,但存在着统筹水平较低、生育待遇不高的缺陷。”原丽萍说,目前该制度主要是保障“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收入补偿部分即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这种单位“半自保型”的管理,使得深圳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水平低于全国其他城市,也造成了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录用女性,造成女性就业困难。市妇联一项针对性别平等的调查显示,近95%的调查对象认为女性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约三成人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家庭负担重成为首要原因,占到四成;认为是因为特有的生理原因也占了三成多。市劳动部门调查也显示,深圳市就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为56.9:43.1,失业人员男女比例性别比为43.8:56。生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第一大障碍。”
深圳生育保险制度未完全落实国家政策
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是否有先例?原丽萍说,国家早在2004年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当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三类。而深圳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了后两类,缺少生育津贴类。”原丽萍说,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如上海、河南、武汉、西安、山东、东三省等地的生育保险制度都基本包括了这三类支付项目,有的甚至扩大了支付范围,规定女性可享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可享有陪护假津贴等。
为此,原丽萍等代表呼吁,深圳应尽快落实国家政策。“鉴于目前全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较低,可以暂时把享有生育津贴的人群限定在户籍人口,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全体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原丽萍认为,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甚至可先出台规章来完善该项制度。
此外,由于现行生育保险征收的对象不分男女性别,对于男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却只有较少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有违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原丽萍建议,将男性的陪护假由现行的10天增加至30天,男性享受陪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性陪护假享津贴要作进一步调研
针对代表的呼吁和建议,市人社局坦言,目前深圳的确尚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也未向用人单位收取生育津贴费用。“现行做法是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里建立生育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来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则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形式给予保障。”
该局承认,对于女职工集中的部分用人单位,此类制度设计确实会致使其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承担较大的工资支付压力。
“目前,深圳正在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该局透露,该条例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不过,对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性陪护假期间所享受津贴福利”的建议,该局表示要作进一步调研,适时形成调研报告及相关方案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