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海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海城区劳动人事局的基础上,于2002年机构改革期间组建的,组建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股、工资福利股3个职能股室。下设区劳动监察队、区就业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起草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性文件的草案;依法对全区人事管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资统计上报工作和区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3、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区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审批录用;指导和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区辖各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草拟制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改革的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5、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规范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军转人员安置。
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区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福利和退休、退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7、负责全区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
8、负责组织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培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及职数的审核。
9、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10、贯彻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的调配、招工,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
11、执行国家制订的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人,分配制度改革。
12、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经营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和基本标准。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
13、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区行政事业、企业机构增减报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工作。
1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海城区政府大院
办公电话:303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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