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已正式施行,生育保险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移交广州市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凡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原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单位职工(下称“原省直统筹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移转参加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同时,参保人按广州市现行生育保险的政策、标准和办法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原省直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在领取《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本市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