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镇江市将对现行
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为0.5%,同步提高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生育保险调整后参保对象从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原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现对用人单位职工的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下调为0.5%,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女职工生育
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了镇江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文件出台后即正式实施。目前,市
社保支付中心按照原有标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由于生育保险调整后报销待遇有所提高,建议参保人员暂缓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