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淄博高新区的卢先生因为妻子生孩子时的住院发票丢失,导致
生育保险无法报销。
卢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任职于淄博高新区一家单位,2014年年底,他将妻子报销
生育险所需的资料交到了妻子所在单位,但是不久前却被单位办理报销事务的工作人员告知,这些材料中缺少住院发票,人社部门不予报销生育险。
记者就此咨询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规定丢失发票的这种情况,只能享受生育
津贴不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即使通过医院、单位等部门证明也无法进行报销,因为报销必须要有发票原件,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