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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实现职工全覆盖 参保人数达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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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0日,人社部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并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上限降至0。5%。

  11月20日,人社部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并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上限降至0。5%。记者了解到,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已经实现职工全覆盖,全市参保人数已达332万人,灵活就业者免费享受待遇。

  与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2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大大扩大了生育险覆盖范围,从目前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苏州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早在1997年苏州市就推出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2007年4月1日起,苏州市又实施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与原《办法》比,新《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实现了参保范围对于职工的全覆盖。

  此外,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参加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免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已经实现职工全覆盖,参保人数已达332万人。

  征求意见稿依然规定用人单位以其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大幅降低了缴费比例,降低至不超过0。5%,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测算报批,职工个人依旧不用缴费。苏州目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的提法,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更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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