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第一条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8元/人·月,个人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二条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中断补缴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补缴办法执行,中断缴费三个月内补齐的,计算生育保险参保年限,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2、单位参保转灵活就业参保,在三个月内续保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条保险待遇
1、女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顺产按3个月、助娩产和剖腹产按3个半月标准支付,晚婚晚育加1个月,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2、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流程和生育保险的相关医疗待遇,同城镇职工,按照《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和《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保[2008]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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