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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2月1日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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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从市地税局获悉,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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