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工资如何计发?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津贴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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