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将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为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保障能力,《通知》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均应依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未开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区市,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从3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与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合并管理,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通知》还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单位均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全市用人单位的工勤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