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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育保险新政策实现了“三调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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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在生育津贴方面实现了“三调两增”,调整了各类生育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天数,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的有关通知,唐山执行新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据了解,此次新政实施增加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范围也由女职工扩大至男职工。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在生育津贴方面实现了“三调两增”,调整了各类生育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天数,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新政增加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1】12号)中第二十条规定,“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无相关生育津贴规定;新政策则增加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并享受相应生育津贴待遇:

  此外,实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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