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将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为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保障能力,《通知》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均应依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未开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区市,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从3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与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合并管理,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通知》还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单位均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随用人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后,缴费次月起,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用人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后,对于新招入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登记,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全市用人单位的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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