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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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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5月1日起,昆山市启动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工作。这个新政将给即将生育及准备生育的女职工带来哪些利好呢?还福及哪些对象?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补偿项目和待遇标准也按新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啥?

  何为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项目?对此,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职工按国家和省、苏州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按照生育保险新政,生育津贴不再以过去的按月计发,而是以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根据新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分多种情形。

  其中,按规定,顺产接生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规定晚育标准的,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据了解,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2000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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