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起,为了保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妊娠、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更好地享受医疗服务,崇义县实现生育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参保单位生育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用人单位或女职工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我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通知单》,作为即时结算的凭证。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妊娠、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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