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适用于本《办法》,这也是昆明首次将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了公务员与普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在具体缴费费率和基数上,《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用交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造成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则由用人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给职工。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致使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给职工生育
津贴造成损失的,同样由用人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给职工等。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