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潍坊市社会保险生育津贴改为逐月发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6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生育津贴由过去的一次性发放改为逐月发放。

  6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生育津贴由过去的一次性发放改为逐月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待遇。从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文章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