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生育津贴由过去的一次性发放改为逐月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待遇。从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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