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记者昨就此采访了宜昌市
医保局。
据介绍,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对宜昌市范围内夫妻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需享受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可由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对于跨省流动育龄群众有需要的,仍可按原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生育报销时,可由其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