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制发《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要点》,将继续提高待遇水平。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
《要点》指出,今年天津市将继续提高待遇水平,确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0%以上和75%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5万元和18万元。生育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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