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20周后——>职工到劳资社保科登记——>省医保中心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点生育医疗服务机构——>晚期妊娠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因特殊原因需转院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署意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办理转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办手续)——>生育时劳资和社保科备案出具生育住院介绍信——>定点医院就诊——>产假结束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省医保中心审核并支付生育津贴
2、终止妊娠
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劳资和社保科备案停薪——>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诊——>产假结束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省医保中心审核并支付生育津贴
3、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
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到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诊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
1、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假结束后,凭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劳资和社保科由医保专干(失业女职工由本人)到省医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生育、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就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①晚期妊娠检查职工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
②生育时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身份证、住院介绍信
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四)是失业妇女的,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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