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目前,尚不清楚上海是否属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地区,但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
同时,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因此,如果上海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地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受影响,上海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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