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
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
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一、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二、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三、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