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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满10个月才可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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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河北新闻网讯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是石家庄人,去年11月交的医保,现在怀孕了,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小付帮办》的记者就此问题向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咨询,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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