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再次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此次待遇调整将为我市企业等相关单位每年累计减负1000万元以上,将惠及至少12。7万人。
生育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此次降低保险费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项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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