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生育保险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有了新的调整,凡2015年10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增加8天,即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实际支付天数按法定产假天数计算。
常德的生育保险自2000年启动以来,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随着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这次调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天数,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他情形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此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单独二胎”的政策落地一年,生“二宝”和生“大宝”在生育保险政策上面不会有差别,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检查费用、住院费用、新生儿补助等,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中的晚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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