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福建省财政厅消息,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
生育保险费率,预计为企业减负4亿元。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我省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全省机关和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0.35%不变。省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随着我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初步测算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