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育补贴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前(含生育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对于2012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2012年9月30日前分娩的,可不受该限制)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设计是为防范借此骗保的行为,但又不能因此限制非恶意参保,因此对于缴费期未满9个月的情况又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保险,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样既可以防止骗保,又对合理参保者给予保障。”社保专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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