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通知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规定只要开始缴费,就可享受保险待遇。
这一次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首先,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其次,之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缴费要满12个月才能够享受保险待遇。
调整后,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再次,取消了缴费捆绑。以往,以个人身份参加
社会保险的人员,其购买的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以后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