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11月21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江苏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没有户籍限制,但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13个市标准不一,十二五期间江苏将积极探索省级标准。
变化1:享受的人群扩大了,不再限制户籍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中,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此前,人社部在起草生育保险办法时,也明确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不仅限于女职工,用人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如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江苏没有户籍制度限制,只要你在一个单位上班,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且,不单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已经纳入参保范围了。”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介绍,江苏十二五的规划就包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变化2:单位不缴保险,就要为职工生娃掏腰包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特别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费。否则,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