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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职工生育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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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至0.5%。昨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会有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本月起,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至0.5%。昨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会有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企业减负3000多万
 
  据统计,太原市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名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预计第四季度共为全市参保企业等单位“减负”3100万元。
 
  此次太原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会有调整,但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按照规定,女职工在“宫内妊娠周期”前参保至待遇享受期结束连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在配偶“宫内妊娠周期”前12个月参保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宫内妊娠周期”是指女职工怀孕起至婴儿分娩止。其计算按分娩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所注时间为准。“待遇享受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分娩之日起至产假结束止。超出“待遇享受期”申报,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缴费。
 
  医疗费待遇分情况
 
  调整后,产前检查费待遇标准为500元。
 
  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计划内一胎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流产、引产生育医疗费标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灵活就业也有津贴
 
  在生育津贴待遇方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具体为,计划内一胎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四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享受98天津贴补助。计划内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贴标准:顺产享受98天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0.5个月计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生育津贴按1.5个月计发。此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转入正常单位缴费一年内生育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人员,转入正常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业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全额划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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