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小编介绍,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专管员来办理业务,不接待个人及家属。(每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一、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6月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领取流程
1、待遇申报
参保单位经办人提报材料到原济南市
医保办二楼大厅生育报销窗口。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定额医疗费、生育
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并发症医疗费。
2、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材料审核。有生育并发症费用需要鉴定的由专家鉴定三十个工作日后再进行审核。
3、待遇领取
领取待遇须知:
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一个月内按照中国银行短信通知形式进行领取。
领取方式:
(1)如社会保障卡有金融功能的可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社会保障卡后领取。
(2)如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不能使用,将为职工开设新的中国银行卡。
新开卡领取须知:
(1)携带材料:本人领取的,须持结算单或结算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的,代领取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持代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所需材料:1.单位介绍信;
2.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男职工联系电话);
3.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6月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