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平度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异位妊娠(宫外孕)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异位妊娠(宫外孕)纳入到城镇医保报销范围后,只要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因该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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